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园区业主大会成瓯海首个业主大会社团法人

时间:2015-01-28 作者: 来源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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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    根据国务院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》、《浙江省社会团体管理办法》和《中共温州市委、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意见》,最近,瓯海区民政局批复,准予温州市瓯海区电镀园区业主大会办理社会团体法人登记,发给社会团体(法人)登记证书,这是继鹿城区南汇街道南塘五组团等小区业主大会之后,我市又一家、也是瓯海首家业主大会社团法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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